年報及股東會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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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112年
111年

股利政策

本公司章程所訂定之股利政策,每年決算當期淨利,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之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屬科技產業,所屬產業環境變化快速,為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較適合採取穩定之股利政策,股利率預計在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現金股利佔股東紅利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惟如當年度每股淨利未達新臺幣1元時,得不分配股利。

 

股利分派

年度 現金股利(元/每股) 股票股利(元/每股) 合計
112 1.5 0 1.5
111 0.4 0 0.4
110 0.6 0 0.6

股價資訊

立誠光電(股票代號:6597),股價資訊請至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查詢。